关于组织做好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2022-06-24 阅读量:658 来源: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各区(县、市)经信局,各管委会经信部门,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中小企业专业化能力和创新能力,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号)精神(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组织开展我市推荐申报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

  被推荐的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需为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包括:2021年已认定的宁波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2年申请宁波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企业、其他符合《通知》中申请条件的企业。

  申请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 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

  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Ⅰ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二、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组织实施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各地经信部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参加申报。对于已列为工信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对于与工信部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被持股比例超过50%)的企业,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企业,不予推荐。

  (一)推荐和初核。各地经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初核工作。择优组织符合申报要求企业填写“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严格对照申请书所列的16项指标(包括2项创新直通车指标),对照佐证材料(附件5)进行初审核实,并提出推荐意见。同时,督促企业要保证申请书线下所填报的数据和内容与线上申报系统保持一致,并与提供的佐证材料相符。

  (二)审核上报。我局组织力量对上报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上报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申报名单。

  (三)动态管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工信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三、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要求

  按照企业自愿申报原则,各地经信部门组织符合申报要求的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填写“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申请书”(附件2),请对照佐证材料做好初核工作。我局将通过现场调研与材料审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专家按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审查、核实、推荐,报工信部审核、确定、发布。

  四、报送要求

  (一)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线上与线下数据应保持一致。

  (二)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全国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2年6月21日至6月28日期间上传。各地经信部门对企业线下递交的申请书,对照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初审核实后按要求报送。

  (三)请各地经信部门于6月29日下班前上报属地推荐企业汇总表(盖章纸质版1份和电子文档Word版1份,见附件3、附件4),企业申请书(要求胶装,盖章纸质版一式3份、盖章扫描PDF版1份、电子文档Word版1份,见附件1、附件2),证明材料(电子文档PDF版1份,见附件5)报送至市经信局中小企业与民营经济发展处。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2001号市行政中心2号楼426室。联系人:朱孟海,联系电话:89292019;项根琴,联系电话:89186457。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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